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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正兵:传媒业为什么青睐特殊管理股
 
 

  从全球资本市场来看,双重股权结构相较于一元股权结构而言,其占比较低。如在美国股市上,双重股权公司的大概占到10%,其比例较之上20世纪80年代有明显增加,在加拿大股市上,大概22%的上市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,而在欧洲大多数国家,如意大利、瑞士、瑞典及一些新兴经济体,这一比例大概为20%。

  通常情形下,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旨在掌握公司控制权,而其集中在特定行业:一方面是以轻资产著称的高科技企业,这方面代表性的公司是Facebook、Google等以及我国在美上市的百度、360等;另一方面是以社会公器面目出现的传媒企业,如全球知名的《每日邮报》《每日电讯报》《纽约时报》《华盛顿邮报》《华尔街日报》等。为什么这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媒介企业倾向于双重股权结构,而实施特殊管理股制度又给其经营带来何种优势,这是一个饶有趣味的理论问题,以下将结合全球范围的媒介产权制度予以分析。

  全球传媒业,特别是以报纸为代表的传媒业,经历了几个不同发展时期:第一阶段是政府垄断报纸,传媒业的产权与经营权由政府掌握;第二阶段是政府垄断被打破,政党操控报纸,传媒业的产权开始出现多元化;第三阶段是报纸开始独立于政府和党派,通过广告等商业方式生存,产权开始走向垄断;第四阶段是报纸走向专业化,传媒业更加独立,更少受商业支配,不受政府、政党支配。

  今天的传媒业正处于第四阶段,传媒业的发展更加专业化,更接近其理想的状态——社会公器,其与政府、政党以及商业的距离更恰如其分:一方面,传媒业的发展缺不了政府的规制、商业的支撑;另一方面,政府、政党甚至是商业并不能“公器”私用。作为社会公器,传媒业规制的基础原则就是公共利益原则,这一原则也被视为各国传媒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则,如在美国1934年《传播法》中,“公共利益”一词出现了11次,且延至1996年《电信法》的立法原则中。

  因此,如何保障传媒作为“社会公器”是各国传媒制度设计的关键,媒介产权制度更是首当其冲,它不仅包括宏观层面的产权制度,如产权进入、产权比重等方面的规制,也包括微观层面的产权制度,如特殊管理股制度。在我们看来,传媒业中的特殊管理股制度就是通过特定制度安排,让那些传媒企业履行一定的社会义务,即“媒介有责任对各方面的立场都公平地加以报道,并保证大众能掌握充分的消息去加以判断”,这也就是《纽约时报》所标示的“不偏不倚、无私无畏”的办报方针。

  质言之,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在新闻专业性与商业利益之间打造了一道防火墙:一方面,在媒介私有化的背景下,特殊管理股制度通过掌握控制权可以避免被商业利益恶意收购,从而保障其公益性;另一方面,在媒介专业化的背景下,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通过设置编辑与经营分离,从而保障其独立性。以下结合《纽约时报》予以分析。

 

  周正兵,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产业系博士,教授。

  (摘自《编辑之友》2016年第3期周正兵《传媒企业中的特殊管理股:理论、应用及其启示》)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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